醫療類國考
115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80 題
6 歲腎病症候群男童,腎臟切片診斷為 focal segmental glomerulonephritis。3 年來以類固醇治療無效,腎功能在這半年內急速變壞。這天,他因為嚴重水腫、肺積水喘息而入急診,醫師診斷為尿毒症需要緊急洗腎,並主張開始長期洗腎。病童的爸爸卻拒絕接受洗腎,認為洗腎將影響孩子免疫系統,是一條不歸路,應該還有許多好的治療方法,執意要帶孩子回家。對此事件,下列何種處置最恰當?
- A 通報社會局等相關主管單位
- B 鑑定孩子的決策能力以為治療依據
- C 請家長簽拒絕治療聲明書即可放行
- D 強制病童住院治療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完全沒有獨立決策能力的未成年患者正面臨生命危險,而法定代理人的決策顯然違背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權時,醫療團隊除了給予醫療說明外,應該尋求何種體制或公權力單位的協助,才能兼顧法規程序並保障孩子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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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的判斷十分精準!當面對未成年病童因局灶段落性腎絲球硬化症(focal segmental glomerulosclerosis, FSGS)進展至尿毒症(uremia)等危及生命的狀況時,醫療團隊的首要原則是「兒童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當家長的拒絕治療行為將直接危害孩子生命時,親權並非無上限,醫療人員應依法通報社會局等主管單位,由公權力啟動兒少保護與緊急醫療保護機制。
臨床倫理與法律分界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能否釐清醫療倫理與法規界線:6 歲兒童並不具備法定的醫療決策能力(decision-making capacity),因此無法鑑定其意願;直接放行則涉嫌醫療疏忽;而醫療團隊亦無法單方面逕行強制留院,需透過主管機關代為行使保護裁定。這是一題相當貼近臨床實務與法律規範的實用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