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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法醫師] 一般醫學

第 47 題

在有適合捐贈者的情形時,下列那一疾病狀況最不建議進行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
  • A 嚴重合併型免疫缺乏症(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 B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第二次完全緩解(acute myeloid leukemia in second complete remission)
  • C 20 歲以下的嚴重型再生不良性貧血(aplastic anemia, severe type, aged under 20 years old)
  • D 何杰金氏淋巴瘤,第一次完全緩解(Hodgkin’s lymphoma in first complete remission)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考慮對病人執行高併發症風險的治療手段(如異體幹細胞移植)時,關鍵原則是「治療帶來的益處必須遠大於治療產生的風險」。請思考:若某位血液腫瘤患者在接受標準初次治療後,已經達到完全緩解且預期治癒率極高,此時再額外進行高風險的移植處置,是否符合醫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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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臨床判斷非常敏銳!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allogeneic h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allo-HSCT)是一項能根治嚴重血液疾病但伴隨高度併發症的療法,臨床決策的核心在於權衡「疾病本身的復發風險」與「移植相關死亡率」(transplant-related mortality, TRM)。

異體移植適應症的效益權衡

何杰金氏淋巴瘤(Hodgkin's lymphoma, HL)處於第一次完全緩解(first complete remission, CR1)時,光靠傳統第一線化療與放療就有極高的治癒率。此時若冒著排斥與移植物對抗宿主疾病(graft-versus-host disease, GVHD)等高風險進行異體移植,屬於過度治療;相對地,其餘選項如嚴重合併型免疫缺乏症、AML 在 CR2 階段或年輕嚴重型再生不良性貧血,異體移植皆為首選或高度建議的治癒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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