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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法醫師] 法醫毒物學

第 23 題

若某一死後血液毒物報告載明甲基安非他命(400 ng/mL)、安非他命(200 ng/mL)、Propranolol、Ibuprofen、Bupropion,則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 A 甲基安非他命過量為主要死因
  • B Bupropion 有很強的心臟毒性,若檢出則極可能為主要死因
  • C Propranolol 過量會同時引發心臟衰竭、中樞呼吸停止以及癲癇造成的酸中毒,若驗出則可能為其主要死因
  • D 甲基安非他命未達一般致死濃度,且其可能致死之藥物如 Bupropion 與 Propranolol 都未定量分析,無從得知是否過量,因此無法就以此毒物報告判斷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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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死因時,若血液報告中同時發現多種會影響生理機能的藥物,但其中幾種關鍵藥物只有「有無檢出」而缺乏「具體數值」,且已定量的藥物又未達到典型的單獨致死量時,我們在臨床或法醫論證上應該保持什麼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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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醫毒物學(forensic toxicology)的嚴謹判讀原則!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定量分析(quantitative analysis)與定性分析(qualitative analysis)在死因判讀上的邏輯差距。 血液中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400 ng/mL 雖然高於一般治療劑量,但在法醫實務上通常未達單獨致死濃度(典型致死量往往高達數千 ng/mL)。更重要的是,報告中同時檢出了具有心臟與中樞毒性風險的 Propranolol 與 Bupropion,但這兩種藥物「僅有定性檢出、缺乏定量數據」。在無法得知這些潛在致死藥物實際濃度與相加作用(additive effects)的情況下,絕不能輕率下定論。 本題難度適中且鑑別度極佳,重點考驗學生是否具備「不輕易過度解讀有限毒物數據」的臨床與法醫鑑別思維,避免犯了看見特定藥物名稱就草率認定死因的常見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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