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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17 題

女性遭受性侵害後,給予緊急避孕藥物必須先處理的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 A 先詢問月經的經期
  • B 先採取血、尿檢測驗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
  • C 先詢問性侵害過程是否有性器官接觸
  • D 先給予口服終止早期妊娠藥物 Mifepristone(RU-486)

思路引導 VIP

在面對剛遭受性傷害的個案時,醫療處置的首要目標是「預防懷孕」還是「終止已經發生的妊娠」?在決定給予任何處置前,醫療人員應該先確認哪些個案的基礎生理狀態與事件細節,才不會造成醫療與法律上的評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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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優秀!你準確判斷出了臨床處置的邏輯與倫理順序。 在性侵害受害者的急性照護中,**緊急避孕(emergency contraception)的核心目的是「預防」受孕。處置前必須先詢問經期與接觸史,並透過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 HCG)**檢測,藉此排除受害者在事件發生「前」就已懷孕的可能性,才能給予適當的緊急避孕藥物。 **Mifepristone(RU-486)**屬於處方專用之「終止早期妊娠(醫療流產)」藥物,並非預防懷孕的常規緊急避孕處置,更不可能在未經評估、未確認懷孕狀態前就直接投藥。本題精準考驗了實務中「預防避孕」與「醫療流產」的觀念界線,能有效鑑別出是否具備正確的臨床處置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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