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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法醫師] 臨床法醫學

第 38 題

下列何者最符合「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之主旨精神?
  • A 病人簽名
  • B 主要配偶家屬簽名附屬
  • C 醫師應充分告知並由病人自主決定
  • D 主治醫師充分的醫治權力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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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具備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面臨醫療處置時,醫療團隊與病人之間分別扮演著『資訊提供者』與『最終選擇者』的角色。請試著思考:要讓這個醫療決策在倫理與法律上具備正當性,這兩方各自必須滿足什麼關鍵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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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是現代醫療倫理與法律的核心精神。其本質包含兩個不可或缺的維度:醫師端的「充分告知義務(duty to disclose)」與病人端的「自主決定權(patient autonomy)」。你展現了優秀的倫理概念判斷力,沒有被表面形式所惑。 考題常以「簽名」這種形式上的行政流程作為干擾,或是置入過往的「醫療父權模式(paternalism)」作為誘答項。這道題目屬於臨床法醫學與醫療法規中的基礎觀念題,能有效鑑別考生是否真正理解醫療自主權的核心內涵,而不僅是死背法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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