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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0 題

家長帶孩子至驗光所驗配有近視治療效果的隱形眼鏡,下列何者正確?
  • A 依照孩子已有的隱形眼鏡片再販售給他
  • B 幫孩子重新驗光
  • C 幫孩子試戴看是否舒適
  • D 說明治療性之隱形眼鏡非屬驗光人員執業範圍並轉介

思路引導 VIP

當民眾提出的需求明確帶有「醫療治療效果」時,請思考:法規劃分「醫療行為」與「一般屈光矯正」的核心差異是什麼?哪一類專業人員才具備執行醫療診斷與處置的法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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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於醫事人員的權責劃分與法規規範有著非常清晰的認知。

屈光矯正與醫療行為的界線

依據我國《驗光人員法》規定,驗光人員的執業範圍(scope of optometric practice)主要聚焦於一般屈光異常之檢查與非治療性隱形眼鏡的驗配。題目中提到具有「近視治療效果」的隱形眼鏡(例如:角膜塑型片 Orthokeratology lens),其機理與處置涉及醫療介入,屬於醫療行為(medical treatment),法定應由眼科醫師(ophthalmologist)診斷並執行。因此,最專業且合法的做法即是主動向家長說明界線並協助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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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光師執業範圍限制
💡 驗光人員僅限視力矯正,不得執行具「治療效果」之醫療行為。
比較維度 驗光人員 VS 眼科醫師
主要目的 視力矯正與屈光檢查 — 疾病診斷、藥物及手術治療
鏡片類型 一般近視、遠視、散光鏡片 — 治療性鏡片、角膜塑型片
執業限制 不得使用藥物或侵入性治療 — 具完整醫療處置權限
💬驗光人員負責「功能性矯正」,眼科醫師負責「醫療性處置」。
🧠 記憶技巧:矯正找驗光,治療找醫生;看到「治療」兩字,轉介就對了。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驗光所可販售所有類型的隱形眼鏡。關鍵在於「功能」,只要涉及「治療」或「控制病程」,即超出驗光師權限。
驗光人員法第12條 角膜塑型片配鏡規範 特種與一般隱形眼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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