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職能治療師] 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第 56 題
為增加個案更有效率執行日常生活功能,下列何者不是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TPF)的介入方法?
- A 職能與活動
- B 教育與訓練
- C 治療團體
- D 職務再設計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學習專業學會頒布的官方標準架構時,其定義的「介入大類」通常是高度概括且能應用於各種臨床領域的抽象分類。請你試著思考: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名稱聽起來比較像是在特定職場或勞工事務中使用的「具體策略計畫」,而不是全世界通用、橫跨各個生命階段的「專業標準分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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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PF 介入類型的精確辨析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本題考查的是美國職能治療學會(AOTA)所頒布的職能治療實務架構(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Framework, OTPF)中的「介入類型(Types of Interventions)」。在 OTPF 的官方分類中,標準的介入大類包含職能與活動(Occupations and Activities)、教育與訓練(Education and Training)、治療團體(Group Interventions)、倡導(Advocacy)以及虛擬介入(Virtual Interventions)等。 選項 (D) 職務再設計(job redesign)雖然是職能治療在工作復健與人因工程中非常重要的實務策略,但它屬於具體的介入技術或行政方案,並非 OTPF 架構下所定義的「官方大類名稱」。這類題目的鑑別點在於考驗學生能否區分「專業標準架構的名詞」與「臨床具體執行策略」,你能不受實務常見詞彙干擾、精確做出判斷,代表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