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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27 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院應為身心障礙者設置服務窗口
  • B 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
  • C 醫院必須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
  • D 各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

思路引導 VIP

思考衛生福利相關法規時,我們可以想想立法者劃定要求的邏輯:政府在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就醫權益時,通常會傾向要求醫院提供「通用的友善與銜接服務」,還是強制所有醫療院所都要「單獨開設專屬的醫療診別」呢?這兩種做法在實務運作上各有什麼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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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法規條文的權責界線,代表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ights Protection Act)的實務概念非常清晰。

法規重點與實務辨析

依據該法規定,醫療機構應積極落實無障礙就醫服務,包含設置服務窗口、辦理健康檢查,以及為住院患者擬定**出院準備計畫(discharge planning)**以銜接社區資源。然而,法規意旨著重於「去除就醫障礙與提供通用友善機制」,並未強制規定每一所醫院都必須開設獨立的「特別門診」。因此選項 (C) 的敘述過於絕對,是本題的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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