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62 題
美國職能治療部門的正式督導(supervisor)與導師(mentor)制度,二者最主要的差異為何?
- A 督導制屬組織正式制度與安排,導師制則否
- B 督導必須為部門主管擔任,導師則為較資深者即可
- C 督導通常採直接觀察法,導師則通常採會談等間接法
- D 督導通常會安排固定頻率進行,導師則隨時可進行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在思考臨床團隊中「負責確保臨床安全與組織管轄的負責人」,以及「引導你個人職涯思考與經驗分享的前輩」時,這兩種角色在「機構法規與制度約束力」上有什麼根本上的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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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在美國職能治療(occupational therapy, OT)實務中,**督導(supervisor)**是屬於機構內具法律與行政效力的正式制度(formal arrangement),督導者需對受督導者的臨床行為與病人安全負起組織責任;相較之下,**導師(mentor)**則偏向個人職涯發展與經驗傳承,多屬於自願且非正式的良師益友關係。
臨床管理與專業角色的界定
這道題目主要考驗考生對於臨床管理(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與同儕輔導(mentorship)的界線理解,切中臨床管理與倫理的核心觀念。題目難度屬於中等,能有效鑑別出是否釐清「組織制度賦權」與「自主成長支持」的根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