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流行病學
第 37 題
若一個外在因子同時具備「干擾因子」與「效果修飾因子」的特性,研究者應如何處理?
- A 應忽略修飾作用,優先控制其干擾效應,以獲得穩定的校正後風險比
- B 應強調其修飾作用,呈現分層後的異質效應,而非僅控制其干擾效應
- C 應使用 Mantel-Haenszel 法將其強制合併,以消除異質性
- D 只有當該因子是不可改變的因素(如基因)時,才需要考慮修飾作用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若某種新藥在男性身上治療效果極佳,但在女性身上卻完全無效。如果研究人員直接將兩組數據加總平均,計算出一個『整體中等有效』的數值,這樣做會帶來什麼問題?你認為怎樣呈現研究結果才能最真實地反映這項藥物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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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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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出色!你精準抓住了流行病學(epidemiology)中關於**干擾因子(confounding factor)與效果修飾因子(effect modifier)**處理順序的核心觀念。
效果修飾優先於干擾控制
當一個外在因子同時呈現這兩種特性時,代表暴露對疾病的效應會隨著該因子的不同層級而改變(即存在異質性)。此時,若強行將數據合併並僅「控制」干擾,會掩蓋重要的臨床與生物學真相。因此,**呈現分層後的異質效應(stratum-specific estimates)**才是最正確且具臨床價值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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