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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環境與職業衛生

第 3 題

某週末,甲某(居住在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找朋友一起到他家夜唱,直到晚上 10 點 30 分,乙某(居住在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則找朋友到他家連夜打遊戲,直到晚上 10 點 30 分,針對此情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為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只管制工廠、交通噪音,不處理日常生活噪音,因此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 B 晚上 10 點 30 分在第二類與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可能屬於不同管制時段,前者通常較為嚴格
  • C 兩者皆發生於假日之夜間時段,因此管制標準相同
  • D 只要兩者音量皆未超過日間標準,晚間或夜間時段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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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在一個純住宅區與一個住商混合區,人們對夜晚安寧的需求會有什麼不同?如果法規要同時兼顧居民休息與商業活動,在不同區域與時間點的管制標準上應該會如何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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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噪音管制法的核心觀念!我國《噪音管制標準》(Noise Control Standards)依據土地使用分區劃分為不同管制區,其中第二類管制區(以住宅區為主)對環境安寧的要求高於第三類管制區(住商混合區)。晚上 10 點 30 分正處於晚間與夜間時段轉換的關鍵節點,第二類管制區不僅可能較早進入管制極嚴的「夜間時段」,整體容許音量分貝(decibel, dB)上限也更低、規範更為嚴格。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驗考生能否將「管制區類別」與「時段敏感度」進行交叉比對,並擺脫「日常生活噪音不受管」或「假日就放寬」的常見迷思。你能順利排除干擾選項,顯示出你對環境衛生法規的實務應用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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