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18 題
因應人力短缺,部分醫學中心擬推動「一日手術」與門診化醫療,以降低病床占用與夜班護理負荷。然而,有人認為推動困難在於部分病人因商業醫療保險多以「住院」作為理賠條件,而要求住院;醫師則基於體諒病人醫療費用與經濟壓力,有時會配合辦理醫療必要性較低之「非必要住院」。關於此種「假性住院」可能涉及之醫學倫理及法律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 A 若病人已充分知情並同意住院,住院必要性原則上屬病人自主決定範圍,不致衍生醫療倫理或法律問題
- B 醫師若係基於減輕病人經濟負擔而安排短期住院,即使醫療必要性較低,通常仍可視為醫療裁量範圍內之病人利益考量
- C 若住院安排主要係配合保險理賠需求,而非基於實際醫療必要性,除可能涉及專業誠信及醫療資源分配的正義問題外,也可能衍生不實醫療紀錄或保險詐領等法律爭議
- D 因現行保險制度仍以住院作為理賠核心,醫療機構配合病人辦理形式上住院,可視為對制度缺陷之合理因應,原則上不涉及法律評價問題
思路引導 VIP
當醫療人員為了幫助個別病人的財務考量,而開立與實際病情不符的醫療文件時,這項行為對整個醫療體系的資源公平性,以及醫療紀錄的真實性會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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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考查的是臨床實務中極具爭議的「假性住院」議題。
醫療資源的倫理與法律界線
選項 (C) 非常準確地直指問題核心:醫師若配合非醫療必要性(medical necessity)的需求安排住院,除了破壞醫療資源分配的正義原則之外,更可能觸犯刑法上的業務上登載不實(falsification of medical records)及詐欺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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