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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5 題

關於醫療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最適當?
  • A 醫療財團法人具有公益性質,不得以營利分配為目的
  • B 醫療法人僅指醫療財團法人,不包括醫療社團法人
  • C 醫療財團法人係以社員為基礎所成立之法人
  • D 醫療法人僅得設立醫院,不得設立診所或其他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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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探討醫療機構的法律屬性時,試著思考:以「財團」為名的法人組織,其成立基礎是來自於「社員集結」還是「捐助的財產」?這樣的組織特性對於盈餘的處置(例如是否能像一般商業公司一樣分配紅利)會帶來什麼樣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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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的核心法理

依據《醫療法》(Medical Act)規定,醫療法人分為「醫療財團法人(medical foundation)」與「醫療社團法人(medical association)」兩類。財團法人是以「獨立財產」為成立基礎,具高度公益性質,其經營盈餘必須用於改善醫療設備、研究發展或社會救助,絕不得分配營利,因此選項 (A) 的敘述十分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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