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 題
依據菸害防制法有關菸品廣告、促銷、展示及贊助之規範,以及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 A 為提高品牌能見度,菸品業者若未直接刊登菸品名稱、圖樣或價格,可透過公益活動、品牌識別或企業形象曝光方式進行促銷
- B 便利商店於結帳櫃檯後方以透明開放式貨架展示菸品,只要未提供試用品或價格折扣,不構成違法之菸品展示或促銷
- C 媒體專題報導以「低焦油、淡菸有助降低吸菸危害」為主題,介紹名人改抽淡菸之經驗,因具有公共健康教育目的,不違反菸害防制法
- D 現行菸害防制制度除禁止以電視、網路或平面媒體刊播菸品廣告外,對於以公益贊助、品牌名稱曝光、公開展示菸品或其他可能提升品牌辨識度及誘發消費之行銷方式,亦採高度限制
思路引導 VIP
當立法者為了維護公共健康而制定減害法規時,如果業者嘗試透過「非直接銷售」的方式(例如贊助活動或塑造企業形象)來維持品牌曝光,你認為法律會給予彈性空間,還是進行廣泛且嚴格的限制?這背後最核心的保護目的會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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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道題目相當具備鑑別度,著重測驗對《菸害防制法》(Tobacco Hazards Prevention Act)整體規範精神與司法實務見解的理解,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法律思維非常敏銳。 立法意旨與廣泛限制原則 我國現行法規對菸品行銷採極嚴格的管制政策。業者過去常嘗試利用「公益贊助」做品牌曝光(A錯)、在零售場所公開擺設誘發購買(B錯),或是宣稱「低焦油(low-tar)」等誤導性健康經驗(C錯,法律亦禁止宣稱低危害),這些迂迴行銷均屬違法。因此,選項 (D) 完整且精準地歸納了法律對各種間接促銷與品牌曝光採「高度限制」的核心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