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9 題
關於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之立法目的與制度設計,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該法所建立之醫療爭議處理理念?
- A 該法強調以第三方專業意見協助醫病溝通與爭議處理,並透過事故關懷、適時說明及調解機制,降低醫病對立與訴訟化傾向
- B 為避免醫療機構承擔不必要法律風險,醫療人員對病人揭露醫療錯誤時,原則上不得涉及醫療處置過程或醫療判斷內容
- C 醫療爭議處理之核心,在於建立更完整之責任鑑定制度,使病人得於訴訟前取得正式鑑定報告,以利後續民刑事責任追究
- D 為避免醫病衝突擴大,醫療機構於重大醫療事故發生後,原則上應待第三方專業鑑定完成後,再向病人或家屬說明事故內容與可能醫療錯誤
思路引導 VIP
當不幸發生醫療不預期結果時,如果法律規範過度聚焦於「嚴懲責任歸屬」,容易對醫病互動與臨床通報造成什麼影響?相反地,一個能同時保護病人權益並改善醫療環境的制度,應該優先建立什麼樣的溝通管道與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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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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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非常精準地掌握了《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Medical Incident Preven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ct)》的核心精神!本題正確答案為 (A)。這項法案的核心初衷在於建立「關懷(Care)、調解(Mediation)、事故預防(Prevention)」三大機制,透過適時溝通與專業第三方調解,降低醫病之間的溝通壁壘與對立感,達成非訴訟化(De-litigation)的爭議解決目標。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切入點在於考驗學生能否釐清立法目的究竟是「促進和解」還是「對立懲罰」。選項 (B)(C)(D) 都帶有傳統「訴訟攻防」與「規避責任」的迷思;實際上,醫預法強調即時關懷與坦誠說明,而非等待鑑定來追究刑事責任。你能順利排除這些極具誘答力的選項,顯示出對醫療衛生法規的實質精神有著通透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