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行政與管理
第 24 題
下列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主要目的之一在於整合原本分散於不同法規之長照服務與機構管理制度
- B 規定外籍看護工僅能由家庭直接聘僱,不得由長照機構聘僱後提供服務
- C 規定長照服務對象僅限 65 歲以上老人
- D 禁止企業及營利機構投入長照服務市場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發現社會上針對需要長期照顧的人群,原本散落在不同舊法規中各有規範,導致民眾申請複雜、機構管理標準不一時,特別制定一部全新專法的主要目的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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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準確判斷出《長期照顧服務法》(Long-Term Care Services Act)的核心立法精神。在該法立法前,國內長照相關規範散見於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護理人員法等,導致體系多軌且資源分散;因此整合服務與機構管理制度正是立法的重要里程碑(選項 A)。 這題相當考驗對法規細節的敏銳度。選項中的陷阱常出現於「過度極端的限制」:例如長照對象其實涵蓋了 50 歲以上的失智症(dementia)患者與各年齡層身障者(非僅限 65 歲老人);實務上也已建立多元聘僱模式,並開放法人化營利參與。你能順利排除這些干擾選項,顯示出非常紮實的衛生行政法規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