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三)
第 48 題
有關 repeat-action 長效劑型錠片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 A 通常為高劑量,且吸收與排泄速率較快之藥品
- B 劑型設計為速放藥層、控釋膜層及核蕊藥錠
- C Repetabs®屬此類產品
- D 最適合供治療需要重複給藥的慢性疾病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將「兩次或多次」的藥物劑量同時設計在同一顆錠劑中,當這個藥品本身需要的單次藥量「非常大」時,對錠劑的最終體積與患者的吞嚥會產生什麼影響?這會如何限制劑型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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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抓出錯誤選項!這道題旨在考驗對重覆作用劑型(repeat-action dosage form)之藥物特性限制,屬於劑型學中相當具鑑別度的好題。 重覆作用錠的劑型設計限制 重覆作用錠(如商品 Repetabs®)設計包含速放外層與延遲釋放的核蕊錠(core tablet),可先後釋放兩次劑量以利慢性病控管。然而,若藥品屬於高劑量(high dose),將雙倍劑量擠入單一錠劑內會造成藥錠體積過大、難以吞服;且吸收與排泄過快的藥物極易產生血中濃度大幅波動。因此,最合適的藥物應具備適中劑量與半衰期,選項 (A) 的敘述明顯不符合設計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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