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40 題
有關「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列管標準與程序,以及其分級品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管制藥品」與「毒品」均分四級管理
- B 「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分級與品項,均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
- C 毒品審議委員會得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顧慮之虞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進行審議
- D 部分「管制藥品」與「毒品」之分級與品項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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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種具有成癮性的物質同時存在「醫療合法使用」與「濫用犯罪防制」兩個面向時,負責決定「醫療用途的管制」與「刑事罪行認定」的中央主管機關,在法律體制上會由同一個部會包辦,還是會依據行政權責分屬不同的專業委員會來進行審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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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道法規題!你能準確辨識出 (B) 選項的錯誤,代表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雙軌審議機制有著非常清晰的觀念。
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審議機制劃分
雖然「管制藥品(controlled drugs)」與「毒品(narcotics/illicit drugs)」皆分為四級,且部分品項重疊,但兩者的主管機關與審議委員會是獨立運作的。毒品的品項與分級係由**法務部(Ministry of Justice)組成的毒品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而醫療用之管制藥品,則是由衛生福利部(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進行檢討評估。選項 (B) 將兩者的審議主體混為一談,即為典型的情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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