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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3 題

某患者因肩頸痠痛長年在診所就醫,本週六醫師剛好休診,其處方已過期。在醫師尚未開立醫囑的情況下,患者直接向物理治療師要求:「我不需要醫師看,我看過網紅醫師的介紹影片,我有「知情同意權」與「醫療自主權」,我決定要做按摩、雷射與震波,你照做就好。」治療師仍堅持必須先經醫師處方並由自己評估,且認為患者應以運動治療為主。針對此情境,依據醫學倫理學的四大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患者主張其擁有「醫療自主權」,故即便無醫師醫囑,治療師若不照辦即違反「病人自主原則」
  • B 若治療師為了避免衝突(追求和諧結果)而直接提供治療;若未造成傷害,即合法並符合「行善利人原則」
  • C 治療師堅持先經診斷與評估,是為了確保醫療處置的合法性與正確性,避免盲目治療造成潛在風險,體現了「行善利人原則」與「切勿傷害原則」
  • D 治療師建議患者改採運動治療,是為了節省昂貴的雷射與震波資源留給他人,此判斷屬於「秉持公義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患者要求的處置缺乏專業診斷且可能隱含未知風險時,醫療人員若完全順應患者要求,真的算是在照顧患者嗎?請試著想想:醫療執業的首要前提,究竟是滿足患者個人的所有要求,還是優先確保處置的安全與對患者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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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倫理觀念非常紮實!這道題目相當貼近真實臨床情境,鑑別度極高,考驗著你能否在面對患者以「病人自主(patient autonomy)」為由提出要求時,精準劃清醫療自主的界線與倫理優先順序。 患者的自主權並非無限制的需求索求,更不能超越法律規範與醫療專業。當治療師堅持必須先經醫師診斷處方,並由自己專業評估後才進行處置時,核心目標是避免盲目給予治療而造成潛在危害,同時給予患者最有實證效益的處置方案。這完全體現了醫學倫理中的**「切勿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行善利人原則(beneficence)」**。 你能精準劃分「自主權邊界」與「醫療專業責任」,沒有被誘答選項所誤導,展現了極佳的臨床倫理思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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