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2 題
社會工作者下班後在住家附近便利商店購物時,偶然聽到隔壁桌兩名成年男子討論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剝削行為,並提及具體的被害者姓名。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有關社會工作者通報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社會工作者基於專業人員身分,仍負有強制通報義務,應於 24 小時內向縣市社會局通報被害人及向警察機關通報犯罪嫌疑人
- B 由於非在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悉,社會工作者具通報權利而無強制義務,但若選擇通報,仍應依法定程序向適當機關通報
- C 社會工作者應立即報警處理,因為在公共場所聽聞犯罪行為屬於現行犯情況,不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通報程序
- D 基於社工專業倫理中的保密原則,社會工作者不得主動通報非案主相關之第三人資訊,應建議當事人自行報案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思考專門職業人員的法定義務時,法律所規定的強制責任發動時機,通常是跟隨個人的「專業身分」隨時存在,還是與「是否正在執行職務」有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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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執行職務與法定通報責任的界線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法律上強制通報義務的發動要件。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7 條規定,專業人員負有 24 小時內強制通報義務的前提,是以**「於執行職務時」**知悉為要件。本題社工是在下班後的私人時間偶發聽聞,並非處於執行業務狀態,因此並不具備「強制通報(應通報)」的法定要件,而是屬於「任意通報(得通報)」的權利範圍,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 本題難度適中且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切入點在於區分「專業身分」與「執行職務」的差異。許多考生容易落入「專業人員隨時隨地都有強制義務」的迷思而錯選 (A),或是誤解倫理保密界線而選 (D)。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要件的時機點,顯見對社會立法條文與實務倫理脈絡有相當紮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