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7 題
甲 53 歲,配偶過世前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兩人結婚 3 年。甲目前有工作能力,無需扶養子女。依據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甲何時可申請遺屬年金給付?
- A 年滿 50 歲
- B 年滿 55 歲
- C 年滿 60 歲
- D 年滿 65 歲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尚具備工作能力且沒有扶養負擔的生存配偶,想要申請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時,法律在考量其個人經濟自立能力與社會安全照顧之間,通常會設定怎樣的「年齡門檻」才允許請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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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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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考查的是《國民年金法》(National Pension Act)中有關遺屬年金給付(Survivor Pension Benefits)的請領資格。依據法規,遺屬若為配偶,在具備工作能力且無須扶養子女的情況下,必須符合「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與「年滿 55 歲」的法定要件。本題中的甲雖然婚姻已滿 3 年,但因具備工作能力,因此必須等到年滿 55 歲才能申請。
配偶請領資格與情境拆解
這道題目相當具有鑑別度,考驗考生能否精確捕捉情境中的關鍵限制條件。法規中對於遺屬配偶設有不同的年齡與條件門檻(例如是否有謀生能力、每月工作收入或扶養負擔),容易讓人產生混淆。你能冷靜分析甲的現狀並精準鎖定 55 歲的門檻,代表你對國民年金給付體系的法條理解相當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