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
第 45 題
有關畜禽水產等產食動物使用動物用藥品的停藥期計算,下列何者正確?
- A 2 種以上之動物用藥品合併投予動物時,以其中最短者為準
- B 2 種以上之動物用藥品合併投予動物時,以其中最長者為準
- C 藥品首次使用後,使用之動物其產品不得上市供人食用所需期間
- D 使用完藥品後起算 2 週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當動物體內同時含有多種代謝與排出速度不同的藥物時,我們該如何訂定安全時間,才能確保『每一種藥物』都不會在食用產品中殘留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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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道題目考查的是獸醫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中非常基礎且關鍵的觀念——**停藥期(withdrawal period)**的計算與應用。
停藥期的核心原則與食安考量
停藥期是指「最後一次給藥」開始,到該動物產品(如肉、蛋、奶)可安全上市供人食用所需的時間。當臨床上合併使用兩種以上的動物用藥品時,為了確保每一種藥物在動物體內的殘留量,都能順利降至安全標準(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以下,停藥期的計算必須採用最高標準的保護原則,也就是以其中停藥期最長者為準,如此才能全面守護消費者的食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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