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99年
[民間之公證人]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三 題
依照我國憲法,總統是否享有犯罪行為的免責權?如果犯罪的是總統的家屬,總統是否也可豁免作證義務?(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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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總統的憲法特權,主要涉及憲法第52條之「刑事豁免權」與釋字第627號解釋創設之「國家機密特權」。分析分為兩層次:1. 總統是否有「犯罪行為的免責權」?(需辨析「實體免責」與「程序豁免」的差異,總統僅有程序上暫時的刑事豁免權,並非犯罪行為本身實體免責);2. 家屬犯罪時,總統是否有豁免作證的義務?(刑事豁免權不及於他人犯罪之作證義務;但作證若涉及國家機密特權,則有拒絕證言權;此外,家屬犯罪可依刑事訴訟法行使拒絕證言權,但這屬於訴訟法上的權利,而非憲法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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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總統之憲法特權,核心爭點為憲法第52條「刑事豁免權」的性質(實體免責抑或程序暫緩),以及總統在面對他人(家屬)犯罪時,作證義務與「國家機密特權」(釋字第627號解釋)之適用關係。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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