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申論題 99年 [民間之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二 題

甲將身分證及印章交給乙,委託乙代理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不料乙竟擅自提示甲的身分證,蓋用甲的印章,在丙簽發的支票上背書,問甲或乙應否負背書人的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更正後思路導航】

  1. 先做概念定性:看到「乙擅自蓋用甲的印章在支票上背書」,不能直接套無權代理。要先問:乙是否在票據上表明代理意旨並簽署自己為代理人?本題答案是否定的。乙只是盜蓋甲印章,使票據外觀成為甲本人背書,故屬「票據偽造/偽造背書」,不是票據無權代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更正後參考解答】 一、爭點 本題關鍵不在票據無權代理,而在於乙是否係「以代理人名義」為背書,抑或只是冒用甲名義、盜蓋甲印章而為背書。若為後者,應屬票據偽造;甲是否負背書人責任、乙是否依票據法負背書人責任,結論均須分別判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票據行為之效力與票據權利之行使
查看更多「[民間之公證人] 商事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