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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99年 [民間之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 題

📖 題組:
甲、乙、丙三人平均共有 A 地,甲以乙、丙為共同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 A 地:
設判決以原物分割確定,即原告甲分得 A1,被告乙、丙各分得 A2、A3,均所有權全部,如被告丙分得之 A3 土地上有甲前因共有物分管占有興建之 B 屋,丙可否持此分割共有物判決為執行名義,以甲為債務人聲請執行法院命甲拆除 B 屋後交付 A3 土地?(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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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思路導航】

  1. 先定性:分割共有物判決主要為形成判決;判決確定後,各共有人取得其分得部分所有權。可引用民法第824條之1第1項、第7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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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參考解答】 一、爭點 本題應區分二事:其一,分割共有物確定判決本身,得否作為丙就 A3 土地聲請點交之執行名義;其二,A3 土地上既有甲所有之 B 屋,執行法院得否未經拆屋給付判決,即命甲拆除 B 屋並現實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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