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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99年 [民間之公證人] 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於民國 92 年 8 月 19 日向乙購買貨物一批,價金為新台幣(下同)10 萬元,甲為此於當日簽發面額 10 萬元、到期日為 92 年 10 月 11 日之本票一紙交予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乙遲至 95 年 12 月 9 日始持該本票向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經地方法院裁定准許後,甲以該本票權利已罹於時效為由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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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的非訟事件。接著應思考:非訟事件的審理範圍為何?形式審查原則是否及於實體權利消滅(如時效抗辯)的審查?論述時應先點出本票裁定屬非訟事件,法院僅為形式審查;再指出時效抗辯屬實體爭議;最後導出抗告法院應為之裁判結果,並補充說明債務人甲應如何正確主張權利(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或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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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之審查範圍」以及「實體上之時效抗辯能否作為非訟事件抗告之理由」。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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