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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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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家事事件法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5年
家事事件法
115年司法三等申論題 — 家事事件法
共 7 題 · 含 AI 詳解
第一題
甲、乙原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乙離婚後約定丙之權利義務由甲行使負擔,乙則至國外工作。惟甲對丙有家暴行為,主管機關縣政府乃為丙聲請保護令、對丙予以緊急安置…
2 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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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
甲、乙為丙之子女(丙已無配偶),丙年事已高,且因腦中風,喪失言語功能、有認知障礙,經精神科醫師鑑定已達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程度。甲、乙各自聲請、反聲請丙…
3 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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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
甲、乙原為夫妻,已離異,離婚後甲居住於高雄市,乙則居住於嘉義市。二人育有現年 8 歲(國小 2 年級)之未成年子女丙,甲、丙戶籍均設於高雄市。甲、乙離婚時約定丙…
2 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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