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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0年 [律師第二試]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乙涉嫌共同殺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依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規定,論以甲、乙共同殺人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第二審法院仍維持第一審判決。甲、乙均於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利益提起第三審上訴。請問: (一)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迨遲至提起上訴後一個月,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始補提理由書於第二審法院。嗣第二審法院將其上訴理由書狀轉送第三審法院前,第三審法院業已以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判決駁回其上訴。第三審法院判決之效力如何?(15 分) (二)乙之上訴書狀略謂:「乙在第二審所提答辯狀,原判決均未調查審酌,遽予推定犯罪,顯屬判決違背法令。茲再檢附該答辯狀繕本,並援用其所載理由,作為第三審之上訴理由,依法提起上訴。」等語。惟第三審法院判決前,乙因車禍而死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迨遲至提起上訴後一個月,第三審法院未判決前,始補提理由書於第二審法院。嗣第二審法院將其上訴理由書狀轉送第三審法院前,第三審法院業已以甲之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之理由,判決駁回其上訴。第三審法院判決之效力如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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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遇到第三審上訴未提理由書的題目,首先要檢視「補提時間」與「判決時間」的先後關係。核心爭點在於逾期補提但於判決前補提的效力,以及第三審法院誤為駁回判決的效力與救濟。論述順序上,應先運用相關法條分析補提之合法性,接著指出第三審誤為駁回將構成判決違背法令,最後說明該判決具確定力,須透過非常上訴予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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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上訴人逾期但於第三審判決前向原審補提理由書,第三審法院未及審酌而逕為駁回判決,該判決之效力與救濟途徑為何。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乙之上訴書狀略謂:「乙在第二審所提答辯狀,原判決均未調查審酌,遽予推定犯罪,顯屬判決違背法令。茲再檢附該答辯狀繕本,並援用其所載理由,作為第三審之上訴理由,依法提起上訴。」等語。惟第三審法院判決前,乙因車禍而死亡,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判決?(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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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對這類題目時,你必須先釐清爭點的層次。本題測驗的核心在於「程序優先原則」,也就是當「上訴第三審不合法」與「被告死亡應不受理」兩種情形發生競合時,法院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你要先檢驗上訴是否合法。乙僅援用二審答辯狀,未具體指摘原判決違法之處,這部分你要點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77條,確立其上訴不合法的前提。接著,進入核心爭點:當上訴不合法時,又遇被告死亡,三審應為「駁回上訴」還是「撤銷原判決改判不受理」?此時必須引述實務見解的「程序優先原則」,說明第三審應先為程序審查,既然上訴不合法,就無從開啟實體審查或考量死亡事由,藉此推導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95條前段判決「上訴駁回」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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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乙援用第二審答辯狀作為第三審上訴理由是否合法,以及第三審法院於上訴不合法且被告死亡時,應為不受理判決或駁回上訴之判決。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