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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8 題

甲因販毒遭警方逮捕。證人乙於警方調查中,未經具結,指出「確曾向甲購買毒品」。後甲遭起訴,審判中,乙復到庭作證,具結後於交互詰問時卻證稱「不曾向甲買過毒品,只向丙購買過」。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到審判庭後,具結並經交互詰問,依法法官應採審判中之陳述
  • B 乙之前後陳述都具有證據能力,至於可信度高低則由法官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判斷
  • C 乙在警方前的陳述,僅有在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方得作為證據
  • D 案重初供,應以乙於警方調查中之陳述作為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先後說了兩套完全不同的說詞,而其中一套是在沒有宣誓、沒有對造律師在場質問的情況下錄下的,法庭為什麼不能「直接」拿來當作判刑的依據?法律設立層層門檻,到底是為了確保這句話「是真的」,還是為了確保這句話「在程序上值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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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錯的人,回去重讀刑事訴訟法

別以為選對 (C) 就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功。要處理「審判外陳述」與「審判中供述」的衝突,連這點法律邏輯都沒有,就別談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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