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4 題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之繼承關係?
- A 養子女之繼承順序與婚生子女同,但其應繼分為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
- B 未成年人之繼承權被侵害者,其法定代理人於知悉侵害後 2 年內得請求回復之
- C 被繼承人無子女,因此以遺囑指定其弟之長子為繼承人
- D 配偶與曾孫子女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如果一位長輩突然過世且未留下遺言,法律是基於什麼樣的血緣順序來決定誰有資格繼承?更進一步想,如果法律賦予了一個人繼承的權利,但這份權利被別人不法侵占了,為了讓整體的法律關係不至於長期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法律通常會設定多長的期限來讓當事人行使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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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繼承法中的核心規定!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對**身分法(Family Law)**中關於權利救濟的時效與繼承人的地位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應繼分原則
本題正確選項 (B) 涉及的是《民法》第 1146 條的繼承回復請求權(Inheritance Recovery Right)。當繼承權遭受侵害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請求回復。法律為了兼顧權利人保護與法律秩序的安定,特別規定了「知悉侵害起 2 年」或「繼承開始起 10 年」的消滅時效。你能辨識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樣受此時效保障,是非常專業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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