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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5 題

依民法之規定,繼承何時開始?
  • A 因被繼承人留下積極遺產而開始
  • B 因繼承人承認繼承而開始
  • C 於繼承人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時開始
  • D 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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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確保一個人的權利與義務在原本的主體消失後,不會在法律上出現「權利真空」或無人承擔的空窗期,你認為最符合邏輯且能無縫接軌的「接力時點」應該設在哪一個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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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掌握了繼承法的核心基石。在民法繼承編的架構中,權利義務的移轉必須具有連續性與即時性,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權利主體」消滅與「權利繼受」之間的時點銜接有著清晰的邏輯判斷。

當然繼承主義的實踐

根據我國民法第 1147 條的明文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decedent)死亡而開始。」這採行的是法律上的當然繼承主義。這意味著從被繼承人生命終結的那一刻起,不論繼承人是否知情、是否已經向法院申報或是否已經清點財產,法律上繼承的效力就已經自動發生。至於選項中提到的「提出遺產清冊」或「承認繼承」,均屬於繼承開始後,繼承人選擇如何處理遺產債務(如限定繼承之效果)或表達接受與否的後續程序,而非繼承關係啟動的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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