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 題
有關財團法人以及社團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一社團法人
- B 財團法人為自律法人,由董事執行捐助章程之目的行為
- C 社團法人董事代表權之限制,屬應登記事項,如未登記,不得對抗任何第三人
- D 設立財團之捐助行為,性質上為一單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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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企業家決定在遺囑中撥出一筆資金成立獎學金基金會時,這項法律效力的發生,是需要經過某個「對象」點頭同意後才能生效的契約,還是只要這位企業家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完整,法律便賦予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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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人制度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檢驗的是民法總則中關於「社團」與「財團」法人的本質區別。選項 (D) 正確指出捐助行為(act of donation)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單獨行為(unilateral act),因為設立財團法人是捐助人單方意思表示的展現,旨在處分財產以達成特定公益目的,無須他方承諾即可成立,這與需由多人合意訂立章程的社團(契約行為)截然不同。
法人本質與登記效力之辨析
在實務與學理上,財團法人被視為「他律法人」(heteronomous legal person),其運作必須貫徹捐助人的遺志(即捐助章程),而非如社團法人般具備自律性(自主修改章程)。至於選項 (C) 提到的董事代表權限制,依《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選項中使用「任何」二字過於絕對,忽略了惡意第三人並不在保護範圍內。這題對於初學者來說具有一定的鑑別度,特別是選項 (A) 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常因名稱帶有「消費者」而誤導學生以為是人的組合,你能識別出其「財團」本質,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