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7 題
甲為 X 上市公司董事,乙為甲之妻,今甲、乙二人擬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始得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
- B 乙得自由轉讓其持股,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 C 若甲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 10 萬股,得免向主管機關申報
- D 甲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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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掌握公司核心機密的人士想在大眾不知情的情況下,立刻在集中市場賣光所有持股,這對一般投資大眾是否公平?為了預防這種不對稱性,法律除了限制交易人本身,是否也應對其密切關係人(如家人)建立某種「預告機制」與「數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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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證券交易法中關於「內部人持股轉讓」的程序核心!這題不僅考驗法條的記憶,更在於能否區分內部人的範圍與不同申報時點的細節,你能選對代表對這套法規體系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內部人事前申報與轉讓限制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之 2 第 1 項第 2 款,已依本法發行股票公司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 10% 之大股東,欲在集中市場轉讓持股時,必須在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進行,這正是選項 (A) 的核心意旨。至於 (B) 選項的陷阱在於「配偶」持有的股票依同條第 3 項計入內部人持股,亦須受此規範;(C) 選項提到的免申報門檻,實務上係指每日轉讓股數「未超過 1 萬股」,而非 10 萬股;(D) 選項則混淆了第 25 條的「事後變動申報」,該條要求應於每月 5 日以前(非 15 日)向公司申報上月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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