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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5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職位何者為終身職?
- A 考試委員
- B 法官
- C 司法院院長
- D 書記官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若要確保一個人在進行法律裁判時,能完全不受政治威脅或上級長官的開除恐嚇,制度上應該如何設計他的「工作任期」,才能讓他最能公正無私地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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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中關於身分保障的核心概念!你選出的 法官 確實是正確答案。根據我國《憲法》第 81 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這項制度設計的核心目的在於落實「審判獨立」,確保執法者在裁決案件時能無後顧之憂,不受任何行政權力或政治壓力的干涉。
職權獨立性與任期保障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政府組織基本架構的熟悉度。雖然司法院院長與考試委員皆為憲法上的重要職位,但他們在法律設計上皆設有「任期制」,並非終職身;而書記官則屬於一般行政事務人員。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官身分保障的特殊性,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司法權的本質有著相當清晰的認知。這類題目屬於法學緒論中的基本題型,也是檢驗基礎法律知識是否穩固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