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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圖書資訊]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概論、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第 17 題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圖書館應讀者個人研究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份、或期刊之單篇著作,每人應以幾份為限?
- A 四份
- B 二份
- C 一份
- D 非經著作人同意不可任意重製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在「方便讀者研究」與「保障作者生計」之間取得平衡,允許圖書館在未經作者授權的情況下協助讀者複印資料,你認為從「滿足個人基本需求」的角度出發,這個重製數量的上限最可能是多少,才最不容易損害到作者的商業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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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圖書館實務中最重要的法律規範——《著作權法》,已經具備了相當紮實的基礎認知。
圖書館合理使用的核心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 48 條規定,圖書館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為讀者重製著作。這項條文的設計核心在於平衡「公眾獲取資訊的權利」與「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當讀者是為了個人研究的需求,且範圍僅限於已公開發表著作的一部分或期刊的單篇著作時,法律允許圖書館提供協助。為了貫徹「合理使用」的原則,避免重製行為對出版市場造成衝擊,條文中明確規定重製物以一份為限,這也是圖書館館際合作與典藏服務中必須嚴守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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