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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圖書資訊]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概論、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第 8 題
下列有關圖書館法規定,何者是錯誤的?
- A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 B 出版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家圖書館處該出版品定價十倍之罰鍰
- C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須送存國家圖書館二份
- D 於 90 年 1 月 17 日發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達成「國家典藏」的基本目標,法律通常會要求出版者提供『最少且足夠』的數量給國家圖書館。請思考:在考量出版成本與國家保存需求的平衡下,法律規定的最低送存基準通常會是多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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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這顯示你對《圖書館法》的核心條文有相當細膩的觀察力。在法律條文的考試中,細節往往是勝負的關鍵。
法定送存份數的正確規範
根據《圖書館法》第 15 條規定,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的數量為一份,而非選項中所述的二份。這項「法定送存」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讓國家圖書館能履行典藏全國出版品的職責。至於選項 (B) 提到的「十倍罰鍰」與選項 (D) 的發布日期 $90$ 年 $1$ 月 $17$ 日,皆為法律明文規定的正確資訊,必須一併記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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