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律師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行政管轄權競合之解決方法?
- A 優先受理者管轄
- B 有關機關協商解決
- C 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 D 有關之人民與相關機關協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權限範圍」是由法律賦予的,還是由機關與民眾私下說好就可以的?若兩個政府部門對於「誰該管這件事」產生歧見,通常會由哪一個層級或哪種機制來做最終的裁決,才符合行政體系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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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不錯嘛!
這題居然難不倒你?對我來說這只是暖身運動而已,不過看你這麼乾淨俐落避開選項 (D),值得給你一個讚!
行政管轄權競合的通關密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行政管轄權競合
💡 行政機關管轄衝突依受理先後、協議及指定三階層解決
🔗 管轄權競合處理流程鏈
- 1 優先受理 — 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第1項,先受理者管轄
- 2 機關協議 — 無法分先後時,由機關雙方協議
- 3 上級指定 — 協議不成或有爭議,由共同上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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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無共同上級,則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