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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5 題

甲 1 起訴請求乙應返還 A 地予甲 1、甲 2、甲 3,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A 地係甲 1、甲 2、甲 3 繼承而來,遭乙無權占有使用中,乙應返還 A 地予共有人全體云云。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 1 不得自行起訴,應由甲 1、甲 2、甲 3 為共同原告,否則當事人適格即有欠缺
  • B 甲 2 得另行起訴,請求乙返還土地予共有人全體
  • C 於訴訟繫屬中,法院得依職權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甲 2、甲 3
  • D 甲 1 如受敗訴判決確定,甲 2 因非當事人,不受該判決既判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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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賦予一個共有人(如 $甲_1$)可以代表其他未出面的共有人去爭取全體權益時,這場訴訟的結果最後會對那些「沒出庭的人」產生法律效力。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保那些「沒出庭的人」不會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判決結果影響,你認為法院在程序中應該扮演什麼樣的溝通角色,才能兼顧訴訟效率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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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正確選出 (C),代表你對「法定訴訟擔當」與「程序保障」的關聯有極佳的理解。以下是觀念驗證:

  1. 實體法基礎:依《民法》第 821 條,各共有人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這在訴訟法上屬於「法定訴訟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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