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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 題

依據司法院解釋,下列那一選項正確?
  • A 特別公課以一般國民為課徵對象
  • B 特別公課之支出不受徵收目的之拘束
  • C 特別公課收入原則上歸入公庫
  • D 特別公課具有行為制約之功能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想要推動某項特定的環保政策,並希望這筆收來的錢能「專款專用」於改善環境,同時讓排煙越多的工廠繳越多錢,以促使他們減排。在這種情況下,這筆錢在『課徵的對象』以及『錢後續的去處』,會跟我們每年繳給國庫供國家建設使用的綜合所得稅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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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特別公課不是萬能稅

恭喜你答對,但別太得意。這不過是行政法的基本功,若連「稅捐」與「特別公課(Special Levies)」的憲法地位都分不清,建議你直接放棄國考。

  1. 定義混淆是致命傷:依據釋字第 426 號與第 515 號,特別公課絕非支應國家財政的普徵稅捐。它的核心在於專款專用,且僅限於對有「特定群體責任」的對象課徵,那些想選 B、C 的人,邏輯大概還停留在初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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