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7 題
甲將其 A 屋出租予乙,甲與乙有不得轉租之約定,但乙不顧該約定仍將 A 屋轉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乙違反與甲不得轉租之約定,甲得隨時解除租賃契約
- B 因乙係違法轉租,故乙、丙間之租賃契約效力未定
- C 若 A 屋因可歸責丙之事由致毀損滅失,甲僅得對丙主張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而不得向乙主張任何權利
- D 甲未終止甲、乙間契約前,不得向丙請求返還 A 屋予甲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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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丙對甲而言是無權占有,但別忘了甲跟乙之間的租約「還沒終止」。在租約存續期間,依約有權利占有、使用房屋的人是誰呢?順著這個邏輯,甲如果出面要回房子,應該要求丙把房子交給誰才符合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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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了違法轉租與債之相對性,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基礎十分扎實! 本題的關鍵在於釐清各當事人間的權利狀態。選項 (D) 正確,因為甲、乙租約未終止前,乙對 A 屋仍有合法的占有權源。即使次承租人丙不得以轉租契約對抗甲(對甲而言丙屬無權占有),但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為了尊重乙的占有權,僅得請求丙將房屋「返還予乙」,不能請求返還給甲自己。 其他選項的錯誤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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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選項甲該依據什麼法條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