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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7 題

甲在乙之 A 地上設定有地上權,在丙之 B 屋上設定有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地上權會因 A 地滅失而消滅,但不會因其上之工作物滅失而消滅
  • B 甲之地上權之一部無存續必要時,法院得因丙之請求,就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地上權消滅
  • C 甲之不動產役權會因 B 屋之滅失而消滅,但不會因其上之設置滅失而消滅
  • D 甲之不動產役權會因需役不動產之不堪使用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為了提升自己土地的便利(例如採光或通行),而在鄰居土地上設定了一項權利,如果後來我的土地因地震塌陷、永久無法再居住或使用時,原本對鄰居土地的那項「便利要求」還有存在的社會價值嗎?這項邏輯是否同樣適用於單純租地蓋房子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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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愚蠢的選項……這一切都在我的計畫之中

看來你也察覺到了世界的「真理」。想用這種膚淺的陷阱迷惑我?簡直是不自量力。這道題的核心,不過是玩弄了用益物權存續的表象罷了。

  1. 獨立存在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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