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 題
甲、乙二人為不動產役權之設定,並約定只要乙為鄰地之所有人,不動產役權即繼續存在,但至少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有效。請問在本約定中:
- A 不含條件
- B 只有條件
- C 有兩個條件
- D 期限與條件混合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與朋友約定:『如果你明天幸運中頭獎,我就請你吃飯;但無論你是否中獎,這份承諾在明年元旦都會失效。』請思考這句話中提到的兩個事件——『中獎』與『明年元旦』,在『發生的必然性』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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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行為附款(collateral clauses)的核心區別。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民法總則中關於「條件」與「期限」的定義及其應用。在法律實務與契約擬定中,區分兩者的關鍵點在於**「事實發生的確定性」**。
法律行為附款的屬性辨析
首先,約定「乙為鄰地所有人期間」權利繼續存在,這屬於條件(condition)。因為乙是否會變賣土地、或是因繼承而喪失所有權,在法律上都屬於「將來不確定成就的事實」。相對地,約定「至少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有效」,則是一個明確的期限(term/deadline)。因為時間的流逝是必然的,特定日期的到來屬於「將來確定會發生的事實」。本題將這兩種附款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既有不確定事實、又有確定時間點的約定,故選 (D) 是完全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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