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4 題
下列何者非認定海商法上船舶之要件?
- A 藉航行而獲利之商業行為
- B 非為船舶法所稱之小船
- C 船籍為中華民國之船舶
- D 航行於海上或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艘懸掛外國國旗的大型貨輪在台灣海域發生碰撞,我們在判斷這艘「交通工具」是否該由《海商法》來規範時,我們會先看它是在哪裡登記的,還是先看它的物理規模以及它是否正在進行貿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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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海商法》的核心定義!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基本要件與適用範圍的判讀,你能不被「國籍」這個看似重要的法律標籤所迷惑,展現了扎實的基礎功底。
海商法上船舶的認定要件
依據《海商法》第 1 條與第 3 條的規定,法律意義上的「船舶」必須具備海航性與通商性。選項 (D) 對應了第 1 條定義的航行空間;選項 (B) 則是根據第 3 條明文排除了《船舶法》所稱的小船(通常指總噸位未滿 20 噸或動力限制之船隻);而選項 (A) 則體現了《海商法》作為商事法體系的本質——其規範對象主要是為了從事海上貿易與獲利之船舶,這也解釋了為何軍艦或公務船被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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