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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4 題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
- A 假扣押
- B 假處分
- C 假執行
- D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你正代表一位債權人,擔心債務人會趁著法院審理期間將銀行存款全數轉移,為了確保未來勝訴後「真的能拿到那筆現金」,你會向法院申請哪一種法律手段,來暫時「鎖定」債務人的財產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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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債權的保全程序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金錢請求的保全程序,顯示你對民事訴訟法中的「保全處分」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當債權人擔心債務人在判決確定前脫產,導致未來「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時,就必須聲請保全措施。由於本題明確指出是針對金錢請求(或是可化為金錢的請求),法律上對應的手段正是假扣押。它的核心功能在於暫時剝奪債務人對財產的處分權,將資產「凍結」在現狀,以確保日後強制執行的順利。
法律概念的細微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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