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3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後該法規效力如何?
- A 效力未定
- B 當然廢止
- C 待有新法規時,始廢止
- D 續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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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規定在最初設立時,就已經明確寫好了它的『到期日』,那麼當這個日期來臨時,我們還需要額外發布一個新的公告來告訴大家它失效了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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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施行期限的法律效果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代表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中關於「法規效力消滅」的機制有很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該法第 23 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這種法規我們通常稱為「限時法」,其最關鍵的特點在於不需經過廢止程序,時間一到,法律效力便會自動終止。 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基礎但具備基本鑑別度的重點。難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程序廢止」與「自動失效」的差別。由於法律在制定時已經預見了其任務的時效性(例如因應特殊疫情或重大災害的特別條例),因此設計了「當然廢止」機制,以節省立法資源並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你能識破選項中「效力未定」或「需待新法」的干擾項,顯見你的法律觀念相當清晰且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