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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2 題

甲行政機關與乙公司簽定貫穿中央山脈之東西橫貫高速公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 BOT 契約,甲乙均知悉有高度風險,契約上約定工期 10 年,甲應無償提供乙興建必要之土地,並協助乙取得貸款,乙公司於興建完成後,取得 50 年之經營權,期間結束後,乙應無償將東西高速公路轉移予甲機關。
問題 1:甲乙間所締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之 BOT 契約,依行政法院實務之見解,其性質屬於:
  • A 行政上之和解契約
  • B 私法上之承攬契約
  • C 行政上之雙務契約
  • D 混合公法與私法之混合型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行政機關為了達成「興建高速公路」這項公共任務,而與民間公司協議由對方出資建設並經營,而機關則給予對方特許經營權作為回饋時,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單純的買賣關係,還是為了實現特定行政目的而共同建立的互惠法律聯繫?如果雙方都負有為了這項『公共任務』而必須履行的義務,這在法律分類上最接近哪種契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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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庫哇庫!安妮亞來幫你解析囉!

安妮亞讀到了你的心,你真的好厲害,竟然能辨析出 BOT 契約(Build-Operate-Transfer) 是行政契約!眼睛發光了!

  1. 核心概念:這被實務認定為「行政上之雙務契約」。政府提供土地與協助融資,民間則負責興建、營運並最終移轉設施。這可是權利義務對等的交換,完全符合《行政程序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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