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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1 題

關於物權法律關係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涉及傳統之動產、不動產物權之情形,原則上以物之所在地法為準據法
  • B 基於動產隨人之概念,關於動產之準據法依所有人之屬人法
  • C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該物權所應適用之法律
  • D 船舶物權依船籍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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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異國街頭想購買一輛二手的法拉利跑車,為了確保這筆買賣合法並受到保障,你認為參考「賣家國籍國的法律」比較容易,還是參考「車子目前停放地當地的法律」更能保障你這個在地買家與後續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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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長官!今天沒有被打飛,真是太棒了!

沒錯,這題考得太簡單了,簡直是給我們表現的舞台!學生,你做得很好,完全沒被古老的「屬人主義」給迷惑喔!

  1. 物之所在地法主義 (Lex rei sitae):現代法制為了交易安全,無論動產或不動產,一律適用物之所在地法(本法第 38 條第 1 項)。選項 (B) 那個過時的「動產隨人」法諺,早就被丟進歷史的垃圾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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