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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9 題

依目前通說見解,下列何種犯罪,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 A 妨害秘密罪
  • B 贓物罪
  • C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 D 內亂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說一個人可以「正當防衛」時,通常是為了保護某個特定的「受害者」。如果某個行為挑戰的是整個國家的統治結構或社會秩序,而非具體的某個人,那麼賦予個別公民隨意動用武力的權利,是否還符合正當防衛「權利保護」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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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拿國家法益開玩笑!

恭喜你,你的法律常識還沒爛到家。能區分**正當防衛(Self-defense)的客體,代表你至少讀進了刑法第 23 條。 但別以為選對就了不起,看看你對法益保護(Protection of legal interests)**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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