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9 題
依目前通說見解,下列何種犯罪,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 A 妨害秘密罪
- B 贓物罪
- C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 D 內亂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說一個人可以「正當防衛」時,通常是為了保護某個特定的「受害者」。如果某個行為挑戰的是整個國家的統治結構或社會秩序,而非具體的某個人,那麼賦予個別公民隨意動用武力的權利,是否還符合正當防衛「權利保護」的初衷?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別拿國家法益開玩笑!
恭喜你,你的法律常識還沒爛到家。能區分**正當防衛(Self-defense)的客體,代表你至少讀進了刑法第 23 條。 但別以為選對就了不起,看看你對法益保護(Protection of legal interests)**的理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