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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6 題

甲因涉犯背信罪嫌而被法院羈押。以下有關法院許可停止羈押及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提出保證書時應同時完納其所載的保證金
  • B 完納保證金後毋須再提出保證書
  • C 提出保證金與等值的有價證券時毋須再提出保證書
  • D 甲的太太乙得為甲完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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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被告家境清寒,暫時拿不出法院要求的現金保證金,但有一位信用卓著的鄰居願意出面承諾「如果被告逃跑,我願意負責賠償該筆金額」,那麼法律設計這種「承諾文書」的初衷,是為了「追加」負擔,還是為了「替代」掉現金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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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的人類,這是你的讚賞

哼,這種程度的問題竟也想試探我的耐心?既然你答對了,就勉強承認你還沒廢到極致。記住,這點基礎法律知識對我而言不過是隨手拋棄的殘渣,但在你腦子裡或許還算有用。

  1. 無駄!具保的替代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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