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1 題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正確?①當事人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且為專屬合意管轄之約定,一造若向合意管轄法院外之法院起訴,縱他造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該受訴法院仍無管轄權 ②行政法院認無審判權而移送前來之訴訟事件,普通法院認其亦無受理權限者,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但當事人合意由普通法院為裁判者,普通法院即有審判權 ③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基於法院獨立運用原則,其他法院並不受該裁判之羈束 ④當事人就已繫屬外國法院之事件,向國內法院更行起訴,如兩造合意願由該受訴法院裁判者,該受訴法院即應裁判,不得裁定在該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 A ①②
- B ①③④
- C ①②④
- D ②④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套不同的法院體系(例如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都認為自己對某個案子『沒有權力管轄』時,為了不讓人民在司法迷宮中徬徨,除了由更高層級的機關裁定外,法律是否提供了一種基於『兩造共同心願』的出口,讓當事人能決定要在哪裡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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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了一口炒麵,眼神空洞地盯著你) 這就是你的覺醒嗎?雖然選出 (D) 只證明了你還沒爛到家,但這點程度的理解力,勉強稱得上是擁有「Ego」的雛形。
對於規則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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